北京細菌內毒素檢測結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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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09-29
針對單核細胞活化反應測定法(MAT)通過檢測內毒素的生物活性,有效規避低內毒素回收(LER)對內毒素檢測的影響。其原理是:熱原(包括被掩蔽的 LPS)活化單核細胞表面的 TLR 受體,釋放 IL-6 等細胞因子,通過 ELISA 檢測 IL-6 濃度,結合標準曲線推算熱原含量。即使 LPS 因 LER 改變超分子結構,只要仍具生物活性,就能被 MAT 法識別。這種 “檢測活性而非結構” 的特性,使 MAT 法成為 LER 場景下內毒素檢測的重要補充,與其他方法協同構建高效可靠的熱原防控體系。
進行重組級聯試劑時,不同酶標儀檢測樣本 Onset time 有差異,因信號采集方式和靈敏度不同。北京細菌內毒素檢測結果判定
湖州申科生物動態顯色法鱟試劑用于定量測定人用和動物用注射藥物、生物制品及醫療器械等樣本中的細菌內毒素的含量。 細菌內毒素能特異性地活化反應主劑中的 C 因子,活化的 C 因子活化 B 因子,活化的 B 因子進而活化凝固酶原,凝固酶水解反應中的顯色底物,產生游離的pNA(對硝基苯胺)從而引起吸光度變化,根據動態檢測溶液吸光度變化率對內毒素進行定量。本品能夠快速、高靈敏度地定量檢測樣品中的內毒素水平,適用于各種實驗室和工業生產場景,確保產品質量和安全性。
北京細菌內毒素檢測結果判定表面活性劑會改變內毒素活性,用重組級聯試劑檢測前需稀釋樣本,消除其對反應的干擾。
當實驗室更換內毒素檢測方法或更換試劑供應商時,需進行方法比對與橋接驗證。比對實驗需選取至少 3批代表性樣品,分別用新舊方法檢測,計算結果相關性(如相關系數 R2≥0.95)和偏差(≤20%)。橋接驗證還需評估新方法的特異性、靈敏度是否與舊方法一致,如確認對高風險樣品(如含 β- 葡聚糖的樣品)的抗干擾能力相當。若方法變更涉及法規申報產品,需將驗證數據納入申報資料,證明變更后方法仍能有效控制內毒素風險,符合 FDA、NMPA 等監管機構對方法變更的合規性要求。
檢測細菌內毒素的堂試劑方法,是一個生物反應過程,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擾。在一個供試品的檢測方法固定下來之前,為了得到準確的結果,必須要了解供試品與鱟試劑之間的相互關系。供試品中的成分往往非常復雜,而且會干擾試驗檢測系統的功能。很多干擾的機理,并不是非常清楚。但是業界比較能夠接受的理論是,如果供試品中某些因子影響了鱟試劑中蛋白的表達功能,則被認為是干擾作用(Inhibition/Enhancement,V/E)。干擾作用產生的因素較多,一般包括試劑因素(鱟試劑、內毒素標準品)供試品因素(pH值、溫度、離子強度、濃度、水溶性、黏度、可發生鱟試劑反應的非內毒素雜質)和實驗因素(試驗器皿、細菌內毒素檢查用水、鱟試劑抗干擾能力)等。
內毒素檢測方法學驗證需覆蓋線性、精密度,確保不同批次檢測結果穩定。
內毒素檢測常與熱原檢測混淆,二者既有關聯又有區別:熱原是指所有能引起發熱的物質(包括內毒素、病毒、真菌等),通過傳統家兔熱原試驗檢測;內毒素是熱原的主要成分(占 90% 以上),檢測更具特異性。目前,家兔熱原試驗因操作復雜、動物成本高,已逐漸被單核細胞活化反應測定法(MAT)替代,但部分產品(如放射性質藥物、血液制品)仍需保留家兔試驗作為補充。法規要求內毒素檢測結果需與熱原風險關聯,若內毒素檢測合格但臨床出現熱原反應,需排查是否存在非內毒素類熱原,通過聯合檢測確保產品安全性。
內毒素干擾試驗回收率需在 50%-200%,驗證樣品基質不影響內毒素檢出。廣東血液制品內毒素檢測結果判定
鱟試劑靈敏度復核至關重要,存放半年需重測,避免內毒素檢測出現假陰性或假陽性。北京細菌內毒素檢測結果判定
湖州申科建立了標準化的低內毒素回收(LER)技術服務流程,全周期支撐內毒素檢測優化:7 個自然日內完成客戶溝通與 LER 確認,用天然鱟、重組鱟等方法檢測并出具報告;60 個自然日開展方法開發,分析 LER 成因(如螯合劑、蛋白質 IP)并研究去掩蔽方案;30 個自然日進行 HTS 驗證,完成 3 批 LER 實驗與干擾實驗,交付穩定試劑盒、操作規程及培訓;再協助方法轉移與 cGMP 驗證。流程每環節均圍繞內毒素檢測展開,確保企業高效解決 LER 問題,滿足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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